招标信息

宜州区叶茂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6-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州区叶茂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对应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西申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叶茂岭坪、宜州区洛岩

建设规模:本次项目分别利用宜州区叶茂岭坪蔬菜大棚屋顶、宜州区洛岩蔬菜大棚屋顶,分别建设规模为19.99956MWp、19.99956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配套电气、高压变配电设备及附属设施。

本项目估算价:1500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20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实施方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含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施工阶段包括经备案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2.1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及二次转运、安装、汇线、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标识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3)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

(4)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5)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

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6)配合招标人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2.3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HCDND2G2025021,标段(包)名称:宜州区叶茂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不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建筑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①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具备)证书和工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 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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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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