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项目内容:压力蒸汽灭菌器 4台
项目预算:12.4万元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凭证》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