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石子建渣石渣、钢管及型钢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2025-06-09
1. 采购条件
1.1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项目经理部依据(电建物计划【2025】第71 号)关于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 标段管材管件、阀门等材料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5】第70 号)关于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 标段周转材料、砌体材料、石子、建渣、水泵的批复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登录后查看)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工程概况

六盘水站房改造方案为新建南站房,改建北站房,新建高架候车厅连接南北站房方案。六盘站站房总面积为 32898m2(既有北站房10000m2,新建南站房+高架候车 22898m2)。拆除现状旅客进站天桥,改建延长现状旅客出站通道,新增行包地道等。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 LTL-ZF标段建设单位:贵州安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 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部,设计单位: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项目经理部。工程周期900日历天。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物资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子建渣石渣、钢管及型钢、铸铁管及管件共4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包件石子、建渣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的相关许可认证。

3.1.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能按需求计划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财务能力:近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年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2022-2023或者2023-2024)财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两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制造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提供碎石的检测报告。

3.1.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项目产品单项目中标额5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自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二包件钢管及型钢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2.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财务能力:近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2022-2023或者2023-2024)财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两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提供由通过【CMA】认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2.6 供货业绩:近两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两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2.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自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三包件、铸铁管及管件

3.3.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3.2 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招标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3.4 财务能力:近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2022-2023或者2023-2024)财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成立不足两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提供由通过【CMA】认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3.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两个已完工项目合同额或结算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自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4.诚信要求(登录后查看)5.采购文件的获取于2025年5月30日16:0 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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