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交四航局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10

公告截止时间:2025-06-15 09:30:00

中交四航局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沥青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沥青混凝土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一座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设施,新建码头岸线总长度896m(其中执法码头区岸线824m,保障区岸线50m,保障提升区岸线22m),共形成31个泊位(其中各类执法船泊位10个,执法艇公共泊位20个,保障泊位1个);航道疏浚土方总量约131.64万 m3。码头前沿作业地带面积1.622万m2,码头后方陆域总面积约8.041 万㎡(布置综合执法基地0.907万㎡、消防救援支队基地1.2万㎡、海警基地2.002万㎡、船舶保障区0.72万㎡、滨海通道0.289万㎡及配套路网2.923万㎡),总建筑面积约26339.66㎡。配套路网总长2071.294m(其中港内道路867.719m,市政道路1203.575m),围墙总长约1418m。绿化面积约5141.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码头工程、疏浚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道路工程以及室外水电、停车场、港区绿化、导助航等附属设施工程。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沥青混凝土,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暂定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5-12-31

2.2.3交付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项目施工现场。

2.2.4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无%

2.2.5支付条件:需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扣除当期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于60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 97%款项;

2.2.6最高限价:元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3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有1个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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