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油发展-配餐公司-京唐港地区食品原材料采购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2025-06-101. 海油发展-配餐公司-京唐港地区食品原材料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HW-GK-6737/01
发标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京唐港地区全品类食品,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1-2天内完成交货,具体以“订单”要求时间为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数量: 1236项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招标人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的“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社会公众查询)网站查询,查询地址https://spjyxk. gsxt. gov.cn/或官方其他网站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仅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本招标包含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之外的其它食品,投标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仅提供食品备案凭证无效。 3.3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时间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中包含以上两个时间,以最晚的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食品业绩合同(须包含2个及以上品类,如蔬菜品类或水果品类或水产品类或肉类品类或粮油品类或调料品类或干货品类或预包装食品品类),且该合同累计执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含增值税),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原件备查。(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业绩合同和②到货验收材料或业绩发票明细表。(提示:以上2项业绩证明文件,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期限、合同产品清单等内容;B、投标人如提供到货验收材料,需体现食品金额,并包含双方签字盖章,发票原件备查。投标人如提供业绩发票明细表,需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格式提供,不需要提供发票图片及明细,食品累计执行金额以发票明细表为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业绩信息承诺函”。(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冲红发票的,无论是否对评审金额造成影响,业绩金额评审一律视为不合格。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环节或中标人申请中国海油供应商名录准入前,招标人将检查投标人本次投标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业绩合同原件、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到货验收材料的(未提供“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在现场考察环节,招标人必查对应的发票。投标人不提供以上原件或者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直接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无需组织评委会进行复核。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还将依据招标文件及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2021-2023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正的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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