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乡医疗机构防疫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五金电料、小型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2025-06-10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乡医疗机构防疫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
1.1.2 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1.1.3 工程简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乡医疗机构防疫设施建设项目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项目模式为EPC工程,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及多渠2
道筹措。合同额16753.79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筑面积34413.39㎡,其中维修改造项目20713.39㎡,新建项目13700㎡,合同开工日期为2022年08月16日,合同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1.2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采购方式:询价。
1.4 采购内容:
序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 |
暂估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收货单位 |
交货 |
1 |
WJDLXXCL-002 |
五金电料、小型材料 |
详见附件 |
批 |
1 |
符合国标 |
货到现场,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 |
中铁十五局五公司乌鲁木齐城乡医疗项目 |
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进场 |
备注:1.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为暂估数量,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以采购人要求通知为准。上述材料不得拆分报价,中标单位不得因实际供货数量增加或减少调整结算价。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2、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2.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或贸易商要有组织地方协调、二次倒运的装卸能力,且运输过程中符合当地路政、环保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2.3 财务能力及付款要求:询价申请人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具备较强的垫资能力。约定为每月20日结算,三个月为一个账期,乙方凭甲方签收的回执单同甲方进行数量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递交甲方财务进行入账,甲方在入账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80%,滚动支付,以此类推,余款于供货结束当年12月31日前结清。如因甲方资金紧张等异常问题不能及时付款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乙方给与甲方相应宽限期,宽限期不超过2个月,宽限期间货款无资金占用费、利息等。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柜台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
2.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具有由交通部认证的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询价采购产品近两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5 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有类似规模工程供货业绩;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2.6 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7 本次询价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本次询价资格审查采用资料后审的方式。
2.9 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十五局集团合作风险警示名录》内(等级为黑色)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日上午8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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