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有价污泥销售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6-10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有价污泥销售项目,招标人为深圳市宝安湾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有价污泥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有价污泥销售项目

2.2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江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U5)已进入运营阶段,按排污许可证和《U5调试方案》要求,拟对招标人U5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铜污泥(有价)进行公开销售,接收方需具备固体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理的资质。

招标范围:有价污泥销售(废物类别HW17,废物编号HW17-336-062-17、HW17-336-063-17、HW17-336-064-17类含铜污泥),包括目前已存在的约200吨及合同到期限前所产生的含铜污泥。

服务期: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服务期以甲方盖章签字之日算起。

交货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报价基准/预估产量:根据含铜污泥含量,重量,参考上海金属网(https://www.shmet.com/)(周末及节假日顺延)的现货铜价(1#电解铜)中间值为测算基准,投标方拟定铜价折率进行报价(报价表详见表一),综合评分高者中标。招标方预估年产量约300吨。

结算基准:结算按照每批次双方确认出货重量及含铜量后,双方协商5天内某一天进行单价确认,以该天上海金属网(https://www.shmet.com/)(周末及节假日顺延)的现货铜价(1#电解铜)中间值乘以铜价折率为结算单价,款到5天内安排提货。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无,以实际结算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3.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内容须包含表面处理污泥,废物类别HW17,废物编号HW17-336-062-17、HW17-336-063-17、HW17-336-064-17的范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HW17类运输范围)(需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废物HW17类运输范围)的单位承运,提供有效期内的双方运输服务协议或合同(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3.3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

3.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0 日至2025年6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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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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