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姐儿河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10
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姐儿河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姐儿河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姐儿河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姐儿河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登录后查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姐儿河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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