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34号一楼房屋招标公告
2025-06-10二、招商物业: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34号一楼房屋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共一项,为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34号一楼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招商物业名称 |
物业位置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经营项目 |
1 |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34号一楼房屋 |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34号一楼 |
47.6 |
5+5 |
办公 |
注:
1.在正式签订合同前,中商户需一次性预交3个月租金和相当于3个月租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及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安全保证金。
2.该物业按现状整体进行招商,招商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有差异,中商人参与竞商视为接受上述面积,中商后不再以面积问题调整租金及其他费用。
3.物业经营现状为“空置”,出租物业严禁用于经营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仓储场地、物流场所、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产生噪音、废气、废水污染等相关扰民业态,并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对经营场所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4.招商人在收回物业后通知中商人按物业现状交付,如因原承租方逾期交付物业的,招商人可以相应延后交付物业且无需承担责任。
5.特别风险提示:由于历史原因我公司管理部分租赁物业为办公场地,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租赁备案及消防验收等风险,意向竞商人须自行评估和承担投资风险,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商。凡报名的竞商人均视为接受招商文件,清楚了解租赁的全部情况,自愿遵照招商文件履行义务并承担所有后果与责任,中商后以租赁物无产权登记、无法办理租赁备案、不符合竞商目的、承租用途等理由取消交易或拒绝按招商文件的租赁合同签署的,均视为放弃中商资格,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商人。
6.如中商人为法人企业的,在中商公示前,经资信审查符合要求后,中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需与招商人签订《担保函》同意为竞商人履行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3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签订工作,视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
7.中商后,中商人须按政府法规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在合理期限内办理经营所需一切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及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中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所在物业如存在物业管理服务的,中商人同意由中商物业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并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并签订管理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公用水电费等费用。如中商人欠缴相关费用的,招商人有权直接在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并代为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中商人还应另行补齐不足的费用。
9.中商人须自行与其他楼层业主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公建配套面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问题。由于该出租物业与所处大楼共用消防系统,中商人需与该楼栋消防设施系统管理单位协调落实好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事宜。
10.未经招商人书面许可,中商人不得将租赁物业及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转租、分租,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将物业整体交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1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房屋清场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房屋或不能交付房屋,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竞商人与招商人不得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13.中商人在5年租赁期内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在招商方同意继续出租该物业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约5年。续租期内的首年租金在不低于第三方评估价、不低于上年度租金、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续租期内年递增率为1%。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的行为。
(3)竞商人必须资信良好,无商业经营违约纪录或不良诚信纪录(需提供资信证明材料)。
五、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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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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