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西公司神华九江公司2025年1、2号炉6台磨煤机永磁电动机改造招标公告

2025-06-10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神华九江公司2025年1、2号炉6台磨煤机永磁电动机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531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机组于2018年投产发电,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厂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城东北面约16.8km的银砂湾工业园区,东面即湖口县、彭泽县两县交界处。厂址西南距九江市约37.5km,西南距湖口县城约18km,东北距彭泽县城约21.5km。

本项目为2025年1、2号炉6台磨煤机永磁电动机改造,主要通过将现有磨煤机电机转子更换为磁钢内嵌切向式实芯转子的方式来进行改造,改造后的电机除满足该技术文件要求外,也需满足现场设备接口及运行、环境要求。投标人需负责拆卸原有1/2B、1/2E、1/2F磨煤机电机并安装改造后的永磁同步电机。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50天内,所有设备交货至神华九江公司,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高压电机(单台电机功率250kW及以上,电压6kV及以上)自起动永磁同步电机改造(或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成功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6-10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1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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