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庐江县LJ202424号地块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2025-06-10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LJ202424号地块施工图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503-340124-04-01-552712)
     1.4 招标人: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城改集团庐江置业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LJ202424号地块施工图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登录后查看)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登录后查看)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庐江县
     2.6 建设规模:庐江县LJ202424号地块,位于庐江县黄山南路与洗塘路交口东南角,总用地面积53959.53m²(合约80.93亩),总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地下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该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居住建筑密度不大于25%,居住绿地率不小于40%。用地内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拟建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并按要求配建道路(规划支路长约333米,设计红线宽度14米),具体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2.7 项目投资估算:9亿元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备案之日止,约960日历天,以实际竣工备案时间为准。自规划部门审批通过规划方案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精装修等施工图设计、概算和限额设计工作。在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10个日历日内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以上各项节点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其余各项设计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及满足设计总体进度要求为准。景观、绿化、智能化、亮化等以招标人审核同意时间为准。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庐江县LJ202424号地块项目及用地红线范围外市政规划支路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含所有施工图阶段设计和完成所有相关的专项审查、报建等工作等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412.50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1)和(2)资质:
     (1)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房屋建筑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和3.1.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并满足3.1.3条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房建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本项目房建设计资质要求,承担市政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本项目市政设计资质要求;
     (5)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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