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果抽查核实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0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对[350001]SDZJ[GK]2025002、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果抽查核实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果抽查核实的潜在投标人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SDZJ[GK]2025002
项目名称: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果抽查核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果抽查核实):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05040100-公共安全服务 |
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果抽查核实 |
1(项) |
否 |
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照住建部做法开展全省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果抽查核实工作。重点查看经济较为活跃、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房屋经营类型涉及幼托、养老、医疗、民宿宾馆的,应加大核查力度;同时,兼顾隐患已整治和未整治房屋、2024年整治的50年以上老旧房屋、土木石木、木竹结构房屋、易受雨水浸泡房屋、地灾点房屋、农村礼堂祠堂等农村公共建筑、居住10人及以上房屋。挑选房屋应具有独立且完整的结构体系。各区县挑选样本应包含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类房屋。抽样方案如下:全省每个地市(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抽查2个县区(片区),全省抽查不少于3100栋房屋(其中100栋2024年整治的50年以上老旧房屋安全情况);并抽查复核全省50栋2024年抽查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处置情况。结合福建省房屋安全系统数据和抽查核查数据形成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核查分析报告及各地市报告(每个地市单独形成核查报告),报告正文应包括工作期况、发现问题、建议措施等内容,报告附表应包含核查房屋的具体传况,各房屋现场核查表由核查人员备案保存,并对各地市房屋安全数据和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
1,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的,至少一方具有)须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具备《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省外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3)(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方总共不得超过三个,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投标方主体,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授权投标方主体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确定其中一方参与商务部分评标。(4)联合体各方应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材料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10至2025-06-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7-0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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