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吴家场充电项目高压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6-102.1建设地点
海淀区吴家场项目位于北京市西三环莲花小区西侧。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区域内拟打造一座充电综合服务站,场站内设置直流双枪充电终端20台,4台液冷超充单枪充电终端,新建4台600KW整流柜,4台630kVA变压器。
实施单位要完成4台630kVA箱式变压器在所属国网电力公司的报装;完成电力设计,电力设计方案通过所属国网电力公司的审批;完成电力施工,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调试、通电及验收等全部工作,箱变外观符合中石油新形象标准;完成高压线缆从国网电力公司制定的接入点至变压器端的铺设、连接、挖掘等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甲供设备清单)
2.3计划工期
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日。注:招标人有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现场施工空间和施工进展进行调整。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具体发包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投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安装、施工售后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等的培训,试运行,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标准。
2.6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3.1 基本要求:
3.1.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3.1.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以外企业应取得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须提供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zjw.beijing.gov.cn)查询结果截图或承诺中标10日内取得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3.1.3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的承包商。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或三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4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一级或二级或三级或四级或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或丙级资质;或具有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或丙级资质。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等)。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不低于300万元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设计业绩应提供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时间以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以下内容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查询结果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投标人未被纳入“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6.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注: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注:项目经理由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的设计业绩证明应提供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图纸的签署页。
项目经理由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注: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应提供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图纸的签署页。
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增容项目或其他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施工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施工方项目经理为准。以上都不能体现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应提供至少一项以上证明材料,另再附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注: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注: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3其他要求:
3.13.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3.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3.14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书面承诺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 2025年6月17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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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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