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昌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氧气乙炔(三次公告)采购公告

2025-06-10
一、标段(包)名称:昌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氧气乙炔(三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昌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中节能(昌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配置1台500t/d炉排焚烧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垃圾处理量为18.25万吨/年。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本次采购范围包括2025年氧气乙炔及指导安装调试。包含氧气144瓶、乙炔660瓶、氮气50瓶、氩气50瓶(以上均为全年预估值,具体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氧气40L/瓶,压力:≥10MPa、乙炔40L/瓶 压力:≥1.4MPa、氮气40L/瓶 压力:≥10MPa、氩气40L/瓶 压力:≥10MPa,具体供货要求、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总服务期1年,按批次供货,每批次接通知5天内完成全部供货、指导安装调试。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技术的设计与研制能力/咨询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质要求:(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2)具备相应履约能力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应具备生产制造/设计制造/设计开发/服务相应采购内容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应答人为代理商须具备相应设备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4)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6)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况: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交易的供应商且被列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考校评价不合格或“灰名单”;被列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被列入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②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③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④应答人开户银行在应答截止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⑤应答人(仅限)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2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备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能力。(2)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乙炔销售等类似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3)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0日 到 2025年06月15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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