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涂装作业部-智能扫地机器人招标公告
2025-06-10
1.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涂装作业部-智能扫地机器人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5-
发标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签订合同后2个月。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成立时间需至投标截止日期满3年或3年以上(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环保设备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或工业吸尘器或扫地机或洗地机或扫地机器人的生产或制造),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 3、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订单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台的扫地机或洗地机或扫地机器人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扫描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对应的结算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订单号或货物名称或买方卖方信息,且与合同或订单一致)或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若业绩为订单,需提供对应的协议扫描件、订单扫描件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订单,则在提供订单的同时要提供订单对应的协议扫描件)。 4、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接受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母公司参与投标,此类公司视同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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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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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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