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楼兰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地形测绘、测量、土地报件编制及办理服务预招标公告
2025-06-10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楼兰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地形测绘、测量、土地报件编制及办理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楼兰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地形测绘、测量、土地报件编制及办理服务预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测绘及初勘工作,相关数据进行处理后符合可研设计要求。
(2)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林草地征占用和临时用地报件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自合同生效开始,在委托人提供所需资料后15日内编制完成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和节地评估报告编制,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20日内配合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
(4)自合同生效开始,在委托人提供所需资料后15日内编制完成勘测定界报告,配合委托人完成项目前期合规性手续办理工作,配合委托人取得项目不动产登记证。
(5)土石方量测量及计量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首次测量)。
具体工作内容及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风险提示: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具有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风电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编制业绩或测绘业绩或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业绩(投标人须提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文本、合同签署页等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17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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