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实施项目一体化感知设备等采购公告
2025-06-10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实施项目一体化感知设备等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辽宁智慧高速物联网平台(已建)对各类智能化感知数据进行实时接入,实现对桥梁、边坡等基础设施进行实时监测。接入基础设施设备状态综合监控系统,获取预警信息,涵盖风险预警级别、预警点位、报警设备类型和预警发生频次等多个维度,结合人工上报预警信息和预警信息处置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识别高风险区域并以图表形式展示。在监测数据达到可能影响交通通行安全的预警阈值后,自动通过系统通知养护管理、指挥调度、路安巡查等相关人员,并通过智能化联动手段,自动调取附近摄像机进行确认,自动联动上游爆闪警示装置、可变情报板、IP广播等进行爆闪警示及自动化信息发布。鉴于陕西商洛山洪灾害导致丹宁高速水阳段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后,为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发生,运营公司立即开展应对方案研究,研究决定采用报警技术,即在桥梁迎水面的墩柱安装报警装备,通过低功耗的智能传感技术,实时感知桥梁状态,一旦发生撞击、垮塌、移动、倾斜等异常情况,立即联动简易声光报警设备或增强声光报警设备,第一时间对前方车辆发出预警,使得过往车辆紧急避险,同时上报管理平台及时通知管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本次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上述公路桥梁的一体化感知设备、简易声光报警设备或增强声光报警设备采购。
2.2 采购范围
一体化感知设备等硬件设备采购。一体化感知设备981个、简易声光报警设备194个、增强声光报警设备27个。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供货周期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
2.5 供货地点
客户指定位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独立完成1个100万元及以上“硬件设备采购”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接受联合体响应时,对于联合体的相关要求自动带入)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5 年6月11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6月13日23时59分……下载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9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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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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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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