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新城河四期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0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慈溪市发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铁建南方投资建设(慈溪)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中国铁路总公司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新城河四期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城河区块四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东至东三环,南至南三环,西至新城大道,北至北三环,总用地面积约1.29平方公里。我方承揽情况:四灶浦南延(新城河)二期拓疏工程(文二路-慈甬路段)、新城河C-4#地块安置房工程、新城河C-7#地块安置房工程、C-5-3邻里中心、文二路东延拓宽市政工程。工程投资18.53亿元,合作期5年。其中商品混凝土需求暂定17927.793m³。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相关授权函或销售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厂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混凝土生产商具备年产20万方以上的生产能力;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厂家为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同时投标人须出具近两年(2023-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厂家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厂家须提供近两年内(2023-2024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3-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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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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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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