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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辅助材料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集中准入招募谈判公告

2025-06-10

响应截止时间:2025-06-18 08:00

1.竞争性谈判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

1.4根据中铁上海商务〔2023〕125号《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和中铁上海华海招采[2025] 19号《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中铁上海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批准,由中铁上海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组织本公司辅助材料框架协议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项目资金来自中铁上海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

2.项目概况与年度辅助材料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集中准入招募内容2.1企业概况: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海公司”),是国内以从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为主的大型综合性施工企业。华海公司于1993年7月在上海注册成立,原隶属于中铁三局集团,2010年11月经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战略重组,划归成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两亿五千万元。目前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华海公司致力城市轨道交通全领域发展,是该领域的主要建设力量。华海公司先后参加了国内改革开放后修建的第一条地铁上海地铁1号线,华南第一条广州地铁1号线,东北第一条大连快轨3号线,地级市第一条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县级市第一条苏州轨道交通S1线,并在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大连、重庆、南昌、福州等国内10余座城市的40余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长三角各主要城市的地铁建设,均有华海公司的参与,是长三角地铁轨道交通网建设的主力军。

2.2年度辅助材料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集中准入招募内容

2.2.1集中准入招募框架供应商:为满足采购方在建或新开工项目所需常用辅助材料及时投入使用,提高采购效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化集中采购,达到强强联合和长久合作,现进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辅助材料(东北华北、华南西南、上海江苏安徽、浙北区域、浙南区域)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集中准入招募公开竞争性谈判”,本次集中准入招募供应商重点服务采购方国内施工项目,划分5个区域(区域详细划分详见第二章9.5条),每个区域招募框架供应商不高于5家,由采购方发布专项通知,确定辅助材料采购限价、签订框架协议(如无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不再另行公开招标),有效期一年(自发出供应商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在框架供应商资格有效期内,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系统内东北华北、华南西南、上海江苏安徽、浙北区域、浙南区域项目辅助材料均可向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准入的框架协议供应商采购。

2.2.2年度合格供应商:凡参加本次招募的辅材供应商最终得分高于60分的,自动成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辅助材料年度合格供应商,其参与本次框架招募以外其它规格型号辅助材料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活动时,可不再对其进行合格供应商准入评审。

2.3竞争性谈判内容: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能力要求:竞价人须具备东北华北、华南西南、上海江苏安徽、浙北区域、浙南区域或覆盖全国的供应能力。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近2023-2024年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提供近期自有流动资金证明材料。

3.1.4供货业绩要求:至少提供2022年6月以后5份及以上辅助材料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3.1.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至开标当日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中铁上海工程局及华海公司范围内受处罚、投诉的参加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3.1.6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法定代表人在另一公司任高管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辅助材料,需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等一系列证明文件。

3.3投标文件应按包件号单独分开编制,确保一包一投。

3.4中标能力限制:无。

4.资格审查方式
第一轮报价后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第二轮谈判。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请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每日8时0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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