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加注及补液作业清障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10本招标项目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加注及补液作业清障服务协议己被批准,项目业主为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LNG加注;天然气批发、零售。根据深圳中石油加注公司的业务需求,在深圳地区为完成国际航行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必须要求相应的清障服务。
2.2招标范围:保障LNG加注船“新奥普陀号”在深圳港加注作业及加注船挂靠国家管网集团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简称“接收站”)码头补液作业的清障服务。
2.3服务内容:深圳港加注清障服务(LNG专用锚地到盐田集装箱码头加注靠离泊全过程),接收站码头补液清障服务(包括LNG专用锚地到接收站补液码头靠离泊全过程)。
2.4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深圳加注及补液作业清障服务,预估合同量80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期满或达到本项目预估合同量时(以先到者为准),合同终止;
2.6服务地点:LNG专用锚地到盐田集装箱码头加注靠离泊全过程,LNG专用锚地到接收站补液码头靠离泊全过程。
2.7招标控制价:固定单价,深圳港单次加注清障全过程费用40000元(含税)、接收站码头单次补液清障全过程费用40000元(含税)。单次作业费用固定,根据实际作业据实结算,深圳港单次加注清障全过程费用和接收站码头单次补液清障全过程费用均为一次靠离全过程包干价格。
2.8付款方式:中标方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招标人上一自然月内实际发生的服务量向招标人送达对账单,招标人对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方送达对账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单确认。中标方送达与招标人已确认对账单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警戒船均取得海事局签发的有效航行证书,提供有效证明。
3.3人员要求:投标人需有针对清障服务的人员组织架构,在作业过程中,安排并指定专人在清障服务船驾驶台值班,确保甚高频、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正常,通讯畅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于合同期间为加注船提供安全保障,协助加注船补液及加注作业,所使用的清障船只必须符合海事规定的马力要求,保障船舶安全的完成补液及加注作业,不存在第三方瑕疵和连带经济法律等纠纷(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一项(2022年1月1日至今)须有为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及大鹏湾LNG接收站码头进行同类项目作业服务经验(或其他同类型码头同类作业的服务经验),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7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上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时根据情况进行核实,截图与现场查证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0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23:59:59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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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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