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高淳区阳江镇经济适用房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6-10

高淳区阳江镇经济适用房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淳区阳江镇经济适用房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高政服建投[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高淳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高淳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变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阳江镇,北邻一期保障房,南邻芜太公路 2.2 招标范围:高淳区阳江镇经济适用房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主要内容为居配电工程及配套杆线迁移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工程电压等级为10kV,总容量2520kVA。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0485838.73元 2.5 工程规模:高淳区阳江镇经济适用房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主要内容为居配电工程及配套杆线迁移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工程电压等级为10kV,总容量2520kVA。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必须提供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含)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38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或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中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2月-2025年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1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3)投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品牌表》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内容、格式自拟,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7-02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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