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区湖泡调蓄及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牡发改审批[2024]0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招标人(代建单位)为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区湖泡调蓄及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牡丹江市

2.3主要建设内容:1、水体调蓄扩容:清淤疏挖、外运及无害化处理约16.98万立方米;2、增设雨水强排泵站1座;3、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1)新建、改造护坡约9.9万平方米;2)排水防涝通道新建、改造面积约3.2万平方米;3)防汛导视系统1套及配套设施;4)新建、改造照明灯1025个;4、生态修复:底泥洗脱约26.88万平方米,污泥处理及运输约1.34万立方米,基质改良约8.44万平方米;水生植物种植约15.29万平方米;5、数字化管控;水质监测、流量液位计、视频监测等设备共108套,机房及指挥中心全系统建设1套,网络安全建设1套,数字管控平台建设1套。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服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①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参建单位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②造价咨询服务:(1)施工图预算审核,根据图纸变化每月上报审核成果;(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控制服务;(3)竣工结算审核:包含总承包工程范围内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建安费、设备费、其他费、预备费等(本项目无审减效益收费);(4)认质认价,根据工程进度每月进行一次认价及与总承包核对工作。

③工程监理服务:(1)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现场要留有竣工结算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影像资料,隐蔽所需的照片,隐蔽前要及时通知代建单位进行隐蔽前检查核实方可隐蔽;(3)如现场有变动,需通知代建单位到现场进行决策确认;(4)施工材料进场前提前进行认质工作,配合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的认质认价工作;(5)严格做到内外业同步进行,对施工内业及时进行审核;(6)制定明确监理奖惩措施条例,并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实施,代建单位可以就监理单位实施情况给予奖励,如未具体实施,代建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85.76万元人民币。其中:

(1)项目管理费不计取;

(2)造价咨询服务最高限价:104.40万元人民币;其中:

①施工图预算审核最高限价:34.44万元;

②全过程造价咨询最高限价:43.05万元;

③竣工结算审核最高限价:26.91万元。

(3)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81.3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如工程费结算额低于投资估算,监理费最终按实际工程费1%、设备费1‰计取,造价咨询费: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控制最终以实际工程费、《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039 号文件(不分档累计)、折扣率40%计取,竣工结算审核以实际工程费、取费费率0.25%、折扣率50%计取;如工程费结算高于投资估算,监理费及造价咨询费按暂定合同价(中标价)计取。

按以上文件计取后再以中标折扣率进行最终结算,本项目无审减效益收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项目管理: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注册备案,备案咨询专业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提供平台备案的查询截图;

3.1.2工程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②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工作。其中按协议书指明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分别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监督等工作,但联合体全部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且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及以上;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退休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退休证明。未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分项专业负责人,但最多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3.3.2分项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退休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退休证明。未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②工程监理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退休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退休证明。未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同时承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登录后查看)

3.5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下载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8时00分至2025年6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