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河尖公园(原大通船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双河尖公园(原大通船厂)改造提升工程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4]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精装修及智能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梁溪区运河西路与双河交汇处 |
2.1.2 建设规模:双河尖公园(原大通船厂)改造提升工程精装修及智能化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550平方米。总改造面积约6500平方米。本项目建筑物最大高度14.5米,最大层数为3层,最大单跨跨度为12米。精装修及智能化工程部分合同估算价约1100万元,其中智能化工程造价约190万元。 |
2.1.3 合同估算价:1100.0万元 |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7日 |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3/06/1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6/1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3/1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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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10日 16:30 时至2025年06月16日 23:59 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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