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锅炉脱硝第三层催化剂改造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10日期:2025.6.10
(登录后查看)受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A修技改项目物资采购 标段1:#2锅炉脱硝第三层催化剂改造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内容:
规模: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A修技改项目物资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锅炉脱硝第三层催化剂改造物资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2锅炉脱硝第三层新催化剂设计、生产并供货,合计154个模块共约415立方米。2)#2锅炉脱硝第三层旧催化剂的无害化处置,合计154个模块共约330立方米。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连续两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6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或其催化剂处置分包商须持有有效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3 投标人具有成熟稳定的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能力,本项目催化剂只接受投标人原厂生产,不接受副厂或代工厂生产,且不接受国内催化剂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总公司体制要求生产与销售分离除外);
2.4 业绩要求:(三条需同时满足)
(1)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4月-2025年4月)应至少有10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板式催化剂新装(包含整体更换)的投运业绩;
(2)投标人或其催化剂处置分包商近5年(2020年4月-2025年4月)内至少具有4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废旧催化剂处置业绩;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合同承包范围、供货清单、转移五联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6月10日19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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