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A修锅炉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0
一、招标条件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A修锅炉包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于1998年12月完成168小时考核转入商业运行,于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完成了第四次A级检修,最近一次计划检修为 2024年3月进行的C级检修。根据《DL/T 838-2017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公司《Q/YED-206.35-2022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计划在2025年9月安排进行A级检修,A修总工期为68天。本次A修根据设备运行情况需安排实施锅炉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承担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火电企业所属检修公司(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3投标人须具有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5台及以上的 600MW及以上火电厂锅炉计划检修业绩及用户证明,且业绩无不良反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及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合同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等所有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提供承诺函,中标后提供详细证照备查)。

2.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以上)证书且担任过三年及以上6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系统日常维护或计划检修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提供合同文件及带有业主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作为业绩依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及以上)》;提供上述人员近6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提供有效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连续两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须提供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6月10日19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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