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丰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管道建设改造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5-06-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丰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管道建设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丰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管道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2024】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  投资项目代码:2310-410922-04-01-435509 

1.2  招标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项目业主: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管道建设改造项目(三次)

2.2  项目编号:FZJT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项目标段编号:E41 

2.5  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新建雨水工程14017.73米,检查井614座;改造雨水管网652.6米,检查井56座 

2.7  计划投资:23045488.68元 

2.8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工作内容 

2.10 项目类别:市政工程类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93%,否则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

3.1.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交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1.6、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查询方式);                

3.1.7、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1.8、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社保必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在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为同本单位缴纳。

3.1.9、其他要求: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造价员)须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7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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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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