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管道建设项目长安路(马颊河-文明路)污水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1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管道建设项目长安路(马颊河-文明路)污水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丰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管道建设项目长安路(马颊河一文明路)污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2024)1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 投资项目代码:2412-
1.2 招标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项目业主: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管道建设项目长安路(马颊河-文明路)污水工程;
2.2 项目编号:ZYZB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项目标段编号:E4109
2.5 建设地点:马庄桥镇长安路(马颊河-文明路);
2.6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工程1384.78米,检查井54座;
2.7 计划投资:约405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93%,否则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
3.1.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3.1.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财务要求: 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
3.1.6、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
3.1.7、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所有成员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1.8、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社保必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 在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为同本单位缴纳。
3.1.9、其他要求: 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注:专职安全员与安全员可为同一人或两人) ; 。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
4.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5.2.投标保证金金额: 8万元
6.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4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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