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芦山县供水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芦山县供水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订本)的批复芦发改固〔2024〕157号;芦山县水利局关于芦山县供水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的批复芦水函〔2025〕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银行融资、企业自筹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山县供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发改固〔2024〕15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雅安市芦山县。
2.2建设规模:新建杨坎门水厂、山神头水厂2个;改扩建太平水厂、西川水厂、清仁水厂、龙门水厂共4个,设计总供水规模为74000m³/d,改建供水管网21.9km,新建供水管网10km,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2.3投资额:芦山县供水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21500万元,一标段概算总投资为13197.70万元。
2.4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设计期限: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施工及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及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后续服务等。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方名义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类总承包业绩或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工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施工方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5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0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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