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得荣县林业和草原局得荣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三批)——国土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种草和天然草原改良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0
项目名称:得荣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三批)——国土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种草和天然草原改良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434,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工种草、天然草原改良、围栏封育所有项目建设内容;播种后即进入管护期,人工种草管护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天然草原改良管护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草种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类至少包括:草种子)或草种备案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机肥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须提供投标产品复合肥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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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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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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