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市职工互助保障承保及给付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6-10
2、项目名称:深圳市职工互助保障承保及给付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4、最高限价(单价):本项目包括承保服务费用、给付服务费用、调查案件费用。具体费用将结合实际工作量及业务达成情况核算。费用采用阶梯式计价,各投标人根据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报投标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5、采购需求:为保障互助保障业务可持续发展,通过引入专业化TPA服务团队,强化参保资格审核精准度与互助金给付合规性管理,优化职工咨询响应及给付材料核验服务流程,提升复杂案件调查、争议案件协商的处置能力,确保承保及给付业务时效性与准确性双提升,有效应对业务量增长压力,为保费规模增长提供专业化的运营服务保障,夯实职工互助保障事业长效发展的服务基础。开展深圳市职工互助保障承保及给付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6、服务期限(完成期限):自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3日。(本项目可根据预算安排和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最多续签两次,每次一年)。

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注册登记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和营业执照,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登录后查看)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涉及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由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由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文件、相关资质证明之原件在需要时可提供备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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