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污水处理场剩余污泥干化系统WA4540招标公告
2025-06-10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污水处理场剩余污泥干化系统 WA454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剩余污泥干化系统 WA454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污水处理场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剩余污泥干化系统 WA4540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2 财务要求。
(1)近四年(2021年-2024年)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1.3 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一、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为国内炼化装置及其配套的污水处理装置中至少有3份单台污泥干化机处理规模≥1t/h污泥干化系统的供货业绩(干化机形式:干化机壳体为夹套式,污泥被夹套中的蒸汽间接干化)。以上3个有效的业绩中,要求必须至少有2个(含)是处理剩余(生化)活性污泥的业绩,并且至少有1个(含)业绩单台污泥干化机处理规模≥2.0t/h。二、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份剩余(生化)活性污泥干化系统采用了尾气在线清堵设施的合同业绩(干化机的干化形式为夹套式蒸汽间接干化污泥)。业绩证明(包括合同扫描件、相应技术附件等,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提供至少3份与上述业绩相对应的用户证明文件(用户证明必须由设备在运企业真实开具,并有在运企业联系人手写签名、有效联系方式及盖章),证明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主体、项目名称、处理规模等。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中标后业主可到实地考察,中标单位需提供发票、完整版技术协议、完整版合同及用户证明等原件,有效业绩设备仍在正常运行,若不符合条件予以否决。投标人工厂应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生产设备:起重机≥50吨,数控液压四辊卷板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剪板机、刨边机、喷砂房、喷漆房等,并提供上述设备铭牌照片和设备带有经纬度水印的在投标人工厂的实物照片。上述设备在投标人工厂应真实可见。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1、投标人应是有实体工厂的生产制造型企业,需提供厂房门口有投标人企业名称字样的实体工厂带定位照片及相关资料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必须持有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提供设计制造方案、干燥机类型、制造标准,参数指标、仪表联锁等、供货范围及分包商等满足设计技术询价文件、项目统一规定及成套设备补充要求等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对于招标技术文件中带“★”星号的技术要求为否决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的偏差项,不接受偏差,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或无偏离,偏离内容以公开发布澄清为准,不接受未经公开发布澄清的偏离内容。(3)投标人提供以下承诺:1、投标人必须承诺全部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带“★”号为极重要条款,必须在标书上逐条响应。2、不接受未经公开发布澄清的偏离内容。3、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供货状态、供货范围、性能及设备参数等需满足招标技术要求。4、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为正确真实的资料(提供承诺书)。5、投标商制造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2023年-2025年期间不得因环保问题受过相关政府环保部门的处罚。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6月10日22时0分 至 2025年6月15日22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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