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柳林净水厂、龙山净水厂液态氧采购及液氧站配套设备租赁年度供应商招标公告
2025-06-09本招标项目选定柳林净水厂、龙山净水厂液态氧采购及液氧站配套设备租赁年度供应商,招标申请已批准。招标人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选定一家柳林净水厂、龙山净水厂液态氧采购及液氧站配套设备租赁年度供应商,招标范围包括液态氧的采购以及液氧站配套设备安装租赁。液氧年用量约300吨,年用量只作为投标参考使用,实际采购数量可适时调整,并据实结算,实采购量多于或少于年用量均不视为违约;液氧分批次采购,每批次的数量、进场时间等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供货安装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液氧站配套设备30日内,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可满足正常运行使用;液态氧3日内,按照招标人要求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自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发出使用通知之日起1年;
4、控制价:详见第四部分招标项目说明;
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以下证书:
液氧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需提供相应的运输合同复印件以及运输方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书(液氧)及以下证书:
液氧生产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需提供相应的运输合同复印件以及运输方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承诺自成立时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被最高法院(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投标人近一年在“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山东)”无严重失信记录(个体工商户可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各省级分站网站下载的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或无“失信惩戒信息”记录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9、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承诺自成立时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9日17:00至2025年6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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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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