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2025年中宁工业园区智慧园区信息化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2025-06-10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2025年中宁工业园区智慧园区信息化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2025年中宁工业园区智慧园区信息化集成服务。

· (2)项目预估规模:47.81万元(含税)。

· (3)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 (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个。

· (5)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交付。

· (6)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13个月。

· (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备部分合计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368100.00元,服务部分合计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11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清晰有效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1.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2.1.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采购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至少1例类似项目业绩。

· 注:①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②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和对应订单,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如订单未体现时间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可。

· 2.1.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资格审查方法

·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 4.询比文件的获取

·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1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6月13日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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