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中医院南康区中医院信息耗材配送及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5-06-11
项目名称:南康区中医院信息耗材配送及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康采招2025F001404048 南康区中医院信息耗材配送及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2 12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到期或合同价款满则合同终止。如在合同期内被医院员工有效投诉累计5次,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本项目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 种措施进行:(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 至 2025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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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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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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