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施工储油库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6-1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施工储油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

2.2 项目规模:波罗水电站坝址位于江达县波罗乡藏曲汇口以上3.5km处,坝址区左岸为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坝址距成都公路里程约966km。电站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国道G317线、G318线、G350线,省道S215线、S305线和S306线以及川藏铁路(成雅段)。坝址区地处偏远,现有交通条件较差,目前仅有西藏境内经国道G317线至同普,然后通过同(普)波(罗)公路至西藏波罗乡的交通通道。

波罗水电站装机容量96万kW,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重力坝、全坝身泄洪挑流消能、右岸地下厂房、坝肩开关站方案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2989.00m,相应库容6.22亿m3,死水位2984.00m,调节库容0.86亿m3,坝顶高程2994.00m,最大坝高134.0m,电站装机96万kW。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 11012-2022),枢纽工程为二等大(2)型工程,挡水及泄水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引水建筑物以及电站厂房等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过鱼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施工储油库规模为215t储油罐(地埋式双层油罐),柴油和汽油容量分别按照200m3和60m3规划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施工储油库设计施工总承包(CHDTDZ111/17-ZB-00201):波罗水电站施工储油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土建施工、验收手续办理等。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1)储油库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2)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临时性工程;(3)与本工程相关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4)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验收等报件编制和手续办理,包含本项目前期备案、报批等全过程手续办理,以及土地、林地申请配合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施工储油库设计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储油库项目建设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财务要求:(1)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2)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11 09:102025-06-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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