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上局-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现就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铁机辆公司杭州机辆分公司宁波车辆运用车间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宁波车辆运用车间食堂220余人三餐供应服务(每日);(2)宁波车辆运用车间食堂油烟管道清洗服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3)宁波车辆运用车间智慧食堂系统维保(年度);(4)宁波车辆运用车间食堂病媒除虫(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报价人完整响应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业绩及服务资质,并在企业规模、人员配置、现场管理、资金实力、生产安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具有餐饮服务类营业项目,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证照须在有效期内,报价人须在投标现场提交上述证照原件(副本)以备查验。
3.3 近2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违约,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 报价人不在国铁集团和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整改期限内,必须具有连续经营、良好售后服务能力,无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由报名企业直接参与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 报价人应提供至少一份尚在服务期内的业绩合同书,其中包括至少一份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合同书。 类似业绩指:运营方式为365天早、中、晚餐、夜宵全时段运营,且服务人数不低于200人的机关食堂(或职工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若合同书中不能体现就餐人数,报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人数证明材料。
3.8 报价人应提供近2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9 报价人应提供开户银行所在资信证明及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相关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
3.10 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允许投标:3.10.1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行为和信用评价单位不合格的单位及产品;3.10.2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产品;3.10.3已在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实施委外项目的单位,因委外单位造成不良反映、不良后果,或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单位(有文件恢复生产的单位除外)。
3.11 本项目投标人须参加现场踏勘,未按要求参加踏勘或未提交相关证明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不予进入评审阶段。
3.12 中标单位负责服务项目内的安全责任。
四、谈判文件获取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6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06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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