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四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1
项目名称: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四级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四级政府采购项目,包含: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改造升级、电子病历系统改造升级、电子病历质控系统改造升级、病案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合理用药系统改造升级(药事管理与服务平台)、临床决策支持信息系统(cds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改造升级、影像信息管理系统(pacs)改造升级、电子病历评审服务、超融合、三级等保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软件和硬件产品的研发、升级改造、安装和调试。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免费质保期:电子病历四级测评免费质保期为五年:电子病历四级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技术升级支持、免费提供系统维护;超融合免费质保期为五年:提供三年原厂质保,中标方提供两年免费质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7月01日12: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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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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