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安龙县黄金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
2025-06-11工程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安龙县黄金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安龙县黄金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五福街道作坊村(海螺水泥厂旁),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原矿料仓、破碎车间、磨浮车间、工具房、危化库、尾矿仓、精矿仓、药剂库房、机修车间、过磅房、 浸出车间、碳浆浸出车间、宿舍楼、食堂、综合办公楼、实验室、值班室、三通一平、挡土墙、边坡等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商品混凝土年产50万m³(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具有先进的运输和泵送设备,能同时满足各个工程的不同需求。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2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7时00分下载采购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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