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长发电力公司充电桩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6-1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长发电力公司充电桩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长发电力公司充电桩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充电桩约264个,建设包含充电桩、供配电、监控、通信、消防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充电设施,以满足长春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相关需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内容;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物探测绘、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出具场站效果图等;施工部分:所有内容包括土建、电力工程施工及配合设备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建设项目内全部施工任务、竣工图编制,并配合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办理手续等工作,确保各用电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通电(不含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车辆进出的智能道闸系统、车牌识别管理、移动支付及数据平台管理等技术(包含但不限于与城市智慧停车平台对接完成,停车场信息公示,达到收费停车场使用前置条件。)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5建设周期:总工期333日历天(计划工期2025年07月10日至2026年06月08日);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施工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08日。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投资约5282.53万元,其中设计金额约142.5万元,施工金额约3616万元(最终以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基数计算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承装、承修均达到五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相应电压等级的设计、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方按承担内容分别提供)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8日16时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售价:人民币1500元/套,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0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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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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