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厦门市第三医院医疗废弃物转运及集中处置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5-06-11
1、项目编号:[350201]X

2、项目名称:厦门市第三医院医疗废弃物转运及集中处置服务项目(三次)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厦门市第三医院医疗废弃物转运及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7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76,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4019900-其他医院服务 厦门市第三医院医疗废弃物转运及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规定,按照厦门市环保局、厦门市卫健委、医院院感部的要求对全院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及集中处置。 1,276,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厦门市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2)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供应商提供上上年度(指上一年度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4)供应商具备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5-06-11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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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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