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宜城市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11
3、项目名称:宜城市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9.95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29.95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合同融资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的证明材料:(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问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二)信用承诺: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提供书面宜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8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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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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