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迁建建设项目(一期)制氧站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11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迁建建设项目(一期)制氧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已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发[2023]1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建设资金为国有投资100.00%(自筹00.00%,政府投资100.00%),非国有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迁建建设项目(一期)制氧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丁香路与爱民街交汇处西北角,一家村对面,东临丁香路,西临公共绿地,南临爱民街,北邻阿尔泰南街;
2.3招标规模:制氧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标段名称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迁建建设项目(一期)制氧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
企业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未申办以上资质,则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人员资质要求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计划工期 |
46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 |
595.127万元 |
招标内容 |
制氧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
(2)支持并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3)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8)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9)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10)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主体库申请业务,并申请CA锁。详见操作手册或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联合体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资质:当投标人为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当投标人为投标设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根据所投设备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7月0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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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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