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启东市开发大道〔滨江大道(港西路)-三星河〕道路新建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2025-06-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开发大道〔滨江大道(港西路)-三星河〕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开发大道〔滨江大道(港西路)-三星河〕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18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5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开发大道〔滨江大道(港西路)-三星河〕道路新建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景观、交通标志标线等(其中信号灯、监控、所涉搬迁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路灯甲供。);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一)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投标截止日前推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4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3.3.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3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25 年 07 月 03 日 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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