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2025年度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及环保应急监测服务
二、标段(包)编号:20250603030199714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
五、(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1x200t/d机械炉排炉+1x5MW抽凝式汽轮机+1x5MW发电机组。
七、服务内容:开展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及环保应急监测服务工作,根据监测项目及频次等相关要求完成监测方案编制,并通过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审查。审核通过后根据监测方案开展取样、监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人要求及第五章合同条款。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1、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2、供应商从接到招标方通知要求进场之日起开始工作。3、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到厂开展相关检测采样,并在每次采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出具合格并加盖CMA印章的检测报告,同时在每次采样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交纸质检测报告3份及检测报告电子扫描版1份。4、发生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和甲方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需在4小时内到厂按照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环保应急监测工作。
十、服务地点要求: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厂区内或其他开展服务的地点。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或省级质监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及以上的同类型服务相关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服务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且市场信誉较好。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2日 到 2025年06月1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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