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充电桩建设工程Ⅰ标(扶绥仓储物流重卡充电站及东盟青年产业园重卡充电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111. 招标条件
受扶绥泓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扶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充电桩建设工程Ⅰ标(扶绥仓储物流重卡充电站及东盟青年产业园重卡充电站建设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贷款以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崇左市扶绥县;
建设规模和内容:包含扶绥仓储物流重卡充电站休息室、休息室电气工程、品牌立柱、总平电气工程和东盟青年产业园重卡充电站(渠黎镇)品牌立柱、围墙工程、重卡充电站休息室、休息室给排水、总平电气、休息室电气工程等,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零陆分(¥1776525.06)。
招标范围:包含扶绥仓储物流重卡充电站休息室、休息室电气工程、品牌立柱、总平电气工程和东盟青年产业园重卡充电站(渠黎镇)品牌立柱、围墙工程、重卡充电站休息室、休息室给排水、总平电气、休息室电气工程等,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须具备送变电(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和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时间: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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