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激光铺层定位系统,20套;激光投影定位系统,6套。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5563-25
招标项目名称:激光铺层定位系统、激光投影定位系统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激光铺层定位系统、激光投影定位系统 |
激光铺层定位系统,20套。激光投影定位系统,6套。 |
该设备用于复合材料铺放过程中预浸料、干纤维织物、泡沫、蜂窝等材料的铺贴定位。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制造商(集成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书;
2)制造商(集成商)关联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关联公司指制造商(集成商)控股或被控股公司,或与制造商(集成商)从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关联关系证明);
3)制造商(集成商)授权的区域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需提供有效的区域经销商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的授权书亦可采用自有格式。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格式应满足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及“证书格式”的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1套同品牌同型号的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页、销售产品内容及数量、合同签订时间)。
4、1) 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的原件,招标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5、1)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登记的证明材料。
2)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八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6-1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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