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碑林营维中心员工食堂承包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11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5年碑林营维中心员工食堂承包项目,预估就餐补助规模3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按照西安电信碑林营维中心员工食堂需求,提供周一至周六早中两餐、临时加餐、节日特色餐等餐饮服务,含食堂管理,原材料提供,菜品加工等,日常就餐员工约180人,员工支付部分按照固定结算标准执行。

固定结算标准(两种支付方式员工自主选择):

方式一(按次支付):早餐不高于3元/次/人、午餐不高于8元/次/人);

方式二(包月支付):140元/月/人。

服务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100号碑林营维中心院内。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2.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1.3本项目不要求报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1.3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前食堂或餐厅承包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至少提供一份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加订单形式,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扫描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须同时提供一张发票扫描件(上述业绩中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

2.1.4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1.5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厨师1名、洗消服务人员1名。以上人员不允许复用。(须提供人员清单及分工、身份证扫描件、健康证扫描件及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2日08时30分至2025年06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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