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45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电缆终端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11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45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所需的电缆终端及附属设备,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风电拟选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境内,建设规模为45万千瓦风电,拟安装45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风电场内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新能源升压站出2回220kV线路分别接入鸿铝变和扎铝变。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负责建设220kV升压站、18台风电机组的土建及安装调试工作及其对应的检修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施工及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工作。
2、采购范围: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45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电缆终端及附属设备,详细清单见技术规范书。包含以上材料的设计、制造、现场安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协调、设计审查、联络会、装运前的工厂试验、包装、运输至风电场安装现场,参加现场开箱交货,并负责监督和指导卸货、参加安装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设备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3、采购数量:详见技术文件。
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如最终数量与采购阶段不一致时,增减部分(不含税金额)按不含税单价进行结算,税率依照国家现行税率标准执行。
4、交货时间:暂定2025年8月15日前。若交货时间发生变化,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工地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规范及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前或中标公示后供应商需要提供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若中标公示后,供应商3天内没有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响应保证金。
中标后、电缆终端及附属设备进场前,电缆终端及附属设备安装人员需具备中标的品牌企业出具的电缆终端及附属设备认证培训证书。若电缆终端及附属设备安装人员无法出具上述认证培训证书,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取消合同,另行采购。
3、为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使用产品满足十年质保,要求电缆终端及附属设备必须由原厂生产,禁止由代工厂或委托授权形式生产,同时厂家需要支持业主验厂后方可签订合同。
4、供应商应具有代理品牌的供货业绩,在2022、2023、2024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制造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0、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本项目所在地电网入网资质,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具有相关检测鉴定报告,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检测的设备或部分须提供检测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11、需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1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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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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