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烟台毓璜顶医院院本部内科外科皮肤科门诊、激光美容治疗区、输血科治疗室、中区二层第二CT改造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

项目名称:烟台毓璜顶医院院本部内科外科皮肤科门诊、激光美容治疗区、输血科治疗室、中区二层第二CT改造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总预算133.059118万元,第1标段:40.651093万元;第2标段:57.056874万元;第3标段:16.76384万元;第4标段:18.587311万元

最高限价:总限价133.059118万元,第1标段:40.651093万元;第2标段:57.056874万元;第3标段:16.76384万元;第4标段:18.587311万元

采购需求:烟台毓璜顶医院院本部内科外科皮肤科门诊、激光美容治疗区、输血科治疗室、中区二层第二CT改造装修项目,共4个标段,其中第1标段:院本部内科、外科、皮肤科门诊改造项目采购;第2标段:院本部激光美容治疗区装修项目采购;第3标段:院本部输血科治疗室改造项目采购;第4标段:院本部中区二层第二CT装修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第1标段: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工。

第2标段: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工。

第3标段: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工。

第4标段: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天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建筑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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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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