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太仓鑫海码头充电场站电气项目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及配套终端充电枪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111.1项目名称: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太仓鑫海码头充电场站电气项目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及配套终端充电枪采购
1.2招标人: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置鑫海充电场站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及配套终端充电枪。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采购1440kW柔性直流充电堆3套,配套充电终端20台。中标人需要完成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及配套终端充电枪的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协助验收等内容。
2.2品牌限定:/
2.3招标预算(元):¥1100000(含税)
2.4最高投标限价(元):¥1080000(含税),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5交货期: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2.6交货地点: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7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采购1440kW柔性直流充电堆3套,配套充电终端20台以及直流分体式充电桩、配套终端充电枪的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协助验收等服务;整机质保要求不少于3年。详见第六章《供货要求》。
2.8标段划分: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太仓鑫海码头充电场站电气项目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及配套终端充电枪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主要设备(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双枪终端充电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能够提供本次招标的设备及相关服务,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须提供有效授权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该规定年份的,仅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用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双枪终端充电枪品牌具有1套容量为1440kW及以上且在国内成功运行的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双枪终端充电枪系统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相关内容)、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以及验收文件扫描件。
(4)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被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内的;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06月11日2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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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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